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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4-04-05 04:00:52 | 秀蕾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1051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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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招生专业 :护理。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招生计划 :普通中专护理学制4年 招生 人数200人、专科护理学制3年招生人数300人。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助学政策


学校 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地址 :镇江市二道巷95号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简介


我院现坐落于镇江市区中 山西 路跑马山。学院前身是镇江 卫生学校 ,学校始建于 1988 年,当时挂靠常州 卫校 的牌子招生, 1992 年 10 月 28 日经 江苏 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 1996 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合格中专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卫生学校。2013年7月8号以镇江卫生学校为基础的“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护理学院”揭牌,未来办学新址位于镇江丹徒新区“高校园区”。目前占地 3230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20136 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 3771 余万元,其中教学设备 850 多万元。人员编制 73 人,现有在编教职工 68 人,有教师 44 人 , 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学人员总数的 56.8% 。


建校以来,专业几经调整,形成以普通中专护理为主干,涉外英语护理、康复护理为雏形且具有方向性的分支护理专业为补充的格局,护理特色鲜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1380 余人,普通护理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现为省内仅有的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全日制中专护士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 6300 多名合格的卫生类中专毕业生。


学校先后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单位”称号;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成人教育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市“十佳平安校园”以及市教育、公安、综治委联合颁发的“安全文明学校”称号;多次荣获市卫生系统“先进党组织”、“五好党支部”称号。同时涌现出了一批省级“优秀卫生职业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 和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0年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国家对高职扩招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要继续进行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做好相关考试评价工作。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本校2020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0年2月1日17:00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655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0年高职单招。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0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2020年首次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以2019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40%以内,单独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已开展高职单招,但尚未通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原始招生计划的50%以内;其它已开展高职单招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各高校在招生计划上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数的50 %。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15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省教育考试院将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18日8:00至22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五、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0年3月28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19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

六、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0年4月13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8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严格管理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为高校组织生源和参与不正当竞争。

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镇江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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