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5 04:00:52 | 秀蕾网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招生专业 :护理。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招生计划 :普通中专护理学制4年 招生 人数200人、专科护理学制3年招生人数300人。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助学政策
学校 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地址 :镇江市二道巷95号
镇江高专卫生护理学院简介
我院现坐落于镇江市区中 山西 路跑马山。学院前身是镇江 卫生学校 ,学校始建于 1988 年,当时挂靠常州 卫校 的牌子招生, 1992 年 10 月 28 日经 江苏 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 1996 年被省教育厅评为合格中专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卫生学校。2013年7月8号以镇江卫生学校为基础的“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卫生护理学院”揭牌,未来办学新址位于镇江丹徒新区“高校园区”。目前占地 32300 平方米, 建筑 面积 20136 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 3771 余万元,其中教学设备 850 多万元。人员编制 73 人,现有在编教职工 68 人,有教师 44 人 , 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学人员总数的 56.8% 。
建校以来,专业几经调整,形成以普通中专护理为主干,涉外英语护理、康复护理为雏形且具有方向性的分支护理专业为补充的格局,护理特色鲜明。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1380 余人,普通护理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现为省内仅有的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全日制中专护士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 6300 多名合格的卫生类中专毕业生。
学校先后被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单位”称号;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成人教育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市“十佳平安校园”以及市教育、公安、综治委联合颁发的“安全文明学校”称号;多次荣获市卫生系统“先进党组织”、“五好党支部”称号。同时涌现出了一批省级“优秀卫生职业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 和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镇江市高等 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体育 类报名条件: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 考试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体育类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3、体育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
招生咨询电话:4008881410
招生传真:0511-88962859
电子信箱:gzzb@zj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招生监督邮箱:jw@zj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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