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校专业 > 正文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2024-07-19 18:17:57 | 秀蕾网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上海市B类居住证,即国外人才引进居住证。适用于海外人才。

根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B证,包括:

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 中国护照 、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专业人才; 澳门特别行政区 专业人才; 台湾地区 专业人才。

其证件识别码分别为L、F、C、M、H、A、T。

扩展资料:

申办材料

1.业务情形

用人单位为申请人首次申请 《上海市居住证》 B证。

2.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秀蕾网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 人事档案 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 民办非企业 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3.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外国专家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大专公办学校含铁路乘务专业?

① 关于大专学校 有高铁乘务专业的学校详细信息

郑州财经技师学院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高速铁路及CRH动车组乘务员、乘服员版及相关服务人员。毕权业生应掌握良好的服务理念,拥有高度责任心,具备乘务员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
课程设置: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礼仪、铁路客运英语、铁路运输企业管理、铁路货运组织、高速铁路概论、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及其应用、铁路客运组织、铁路行车规章、铁路行车组织、铁路及站场、运输经济法规、服务礼节、社交礼仪等相关专业。
就业方向
武汉-广州、郑州-西安、北京-上海等高速列车乘务员、乘服员,北京铁路局、武汉铁路局、武汉地铁集团等单位。
就业前景:
我国 *** 投资4000万亿资金大搞铁路建设,我国高铁技术已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武汉到广州高速铁路已成为世界第一高速铁路,加上全国各大城市大力发展动车组,地铁。因此,对应的乘务员、乘服员岗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以武汉市为例,到2013年,武汉将开通十三条地铁,到那时地铁乘务员、安检员将需要10000人之多。
招生对象:
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大专等往届毕业生,可报读技能+学历专/本科
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报读技能+学历大中专套读

② 全国铁路乘务专业的专科学校排名2014

一、目前尚未有人统计全国铁路乘务专业的专科学校排名。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都不错。

二、开设铁路乘务专业的专科学校有: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三、铁路乘务专业简介:

1、主要课程

旅游概论、旅客运输、铁路基本安全常识、旅游心理学、形体训练、旅游英语、客运安检、列车乘务、列车服务、计算机基础、劳动安全卫生、礼仪化妆、旅游地理、普通话等。

2、就业方向
全国各大铁路从事列车、高铁、动车、地铁等乘务工作。

3、培养目标
为列车、高铁、动车、地铁营运高级综合人才,该专业主要掌握列车、高铁、动车、地铁企业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人文管理、国际旅游基本理论与知识,注重人员素质和能力开发,包括公关能力、组织能力、涉外经营能力。

③ 学铁路专业的专科学校有哪些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回辽宁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天答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铁道学院

④ 什么大专学校有轨道交通专业

1、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是一所经吉林省人民 *** 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管理,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急需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吉林铁路经济学校(中专院校)和创建于1958年的吉林铁路运输职工大学,2001年6月两校合并,2006年2月改建为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吉林省一所具有铁道类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

2、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陕西省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院创办于1973年,前身是铁道部渭南铁路工程学校。2002年由铁道部划归陕西省人民 *** ,2003年经陕西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制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学院、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单位、首批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改革试点单位,为“中俄交通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前身为1956年5月成立的柳州铁路运输学校;2003年8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 批准,在柳州铁路运输学校基础上组建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3月26日,自治区人民 *** 同意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4、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前身是株洲铁路机械学校,成立于1956年,由原铁道部批准设立,中国铁路广州局主管,期间于1958年更名为株洲铁道学院,举办本科教育,后因国家院系调整恢复举办中专,2005年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为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铁路及轨道交通产业,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高素质人才和优秀的管理者,是广东、湖南、海南三省铁路运输专门人才培养基地,被社会誉为“湘粤琼三省铁路黄埔军校”。

5、成都铁路技工学校

成都铁路技工学校是一所公办重点职业学校,铁道部部属学校,省内唯一铁路系统内部学校,中国中铁二局唯一直属学校。学校专业涵盖:高铁乘务、站务管理、通信运营管理与服务、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电气化铁道供电、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学前教育(幼师)、建筑等。进校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安排工作。学校实行教学、就业、升学全程教育服务体系。

⑤ 全国哪些学校有铁路方面的专业,要专科学校,谢谢

你好!
石家庄铁道学院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⑥ 铁路学校都有什么专业可以学呢

到铁路工作需要学的专业如通信工程自动化(铁道信号)交通运输类(铁路运输)、交通运输类(城市轨道工程)、土木工程(铁道工程)、电气信息类(轨道牵引电气化)等。具体可查询交通方面的大学网站专业介绍。
铁道通信信号=电务段。铁道工程=工务段。机车车辆=机务段和车辆段。铁道运营管理=车务段
运输专业,也就是车务系统,是行车组织的一线部门,担负着指挥行车员的角色。是比较让人羡慕的,的确很不错。
铁道工程类也就是铁路一线检修的部门,维护铁路安全运营。工务和电务系统的,也是一线部门,一个是管线路的,一个是管信号的。

⑦ 高铁乘务大专类院校

开设高铁乘务专业的大专院校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包版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权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⑧ 哪个专科学校有 列车乘务专业

我只提供本省的、

浙江教育学院 丽水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工贸内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警官容职业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这些是有点希望的)、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这些你都能填上)

⑨ 高铁乘务公办大专学校

有大专也有中专的
不过中专可以继续读大专,比如五年至达标出来应该是大专文凭

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

在上海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秀蕾网(https://www.xiule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在上海办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

现在如果是来上海就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居住证”,居住证又分就业类B类和"人才引进”类A类。B类居住证对学历,年龄没有要求,只要有用人单位接受你就可以,但只能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A类的话,要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同时有用人单位接受。可以参加"四金社保”和上海籍的一样,但从户口意义上来讲,还不是上海户口。
补充说明1:
怎样申办暂住户口登记和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围

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受理程序

(一)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手续是: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主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领、办证。

(二)填写《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暂住登记单。

(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凭登记单换发《暂住证》。

(四)有效期限:暂住登记有效期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暂住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已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52号文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补充说明2: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 (《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 (《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 (《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四章 相关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市人事局和原发证的公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 (《居住证》的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市人事局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 (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 (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 (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 (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随同家属的待遇)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三条 (户籍的取得)

国内外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补充说明3: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补充说明4: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高安路21号2楼)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也不属人才派遣机构办理派遣员工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派遣范围;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其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以上就是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秀蕾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秀蕾网:www.xiulei.com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上海市B类居住证是什么?”相关推荐
二本b类指的是什么意思
二本b类指的是什么意思

二本b类指的是什么意思民办院校与独立学院。二本B类:指民办院校与独立学院,是近几年由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被称为二本B类,其录取分数线要低于A类。二本分ABC类指高考中本科报考成绩按分数线划为3个批次,普通二本为仅次于提前批本科和一本(最高位次)而言,每年普通二本线由考生总成绩而有所不同。一般就是分A、B两类。一般来讲二本院校的A类指公办院校,B类指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A类

2024-04-10 13:37:58
本科二批B录取院校是指哪些院校?
本科二批B录取院校是指哪些院校?

本科二批B录取院校是指哪些院校?本科二批B录取院校是指在高考录取中,本科第二批录取B类的民办类高等院校。本科二批院校又分为AB两类,A类属于热门公办学校,这类学校录取优先投档,没被A类学校录取的,只能在本科二批B类民办院校投档。最后被本科二批B类院校录取。本科二批B段多是近年来升为本科的原专科院校。扩展资料: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一样,属于本科学历,毕业后

2024-02-19 15:46:53
要考取上海市电工类低压特种作业证,上海市有哪些国家承认的低压特种作业证正规培训机构?一定要正规哦~~
要考取上海市电工类低压特种作业证,上海市有哪些国家承认的低压特种作业证正规培训机构?一定要正规哦~~

要考取上海市电工类低压特种作业证,上海市有哪些国家承认的低压特种作业证正规培训机构?一定要正规哦~~1上海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沪安监管(2004)培证001号浦东东方路135号9楼200120583107052上海市浦东上船职业技术学校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机械作业(塔式),起重司索指挥

2024-06-27 21:25:22
专科类组是什么
专科类组是什么

专科类组是什么专科类组是指专科批次中由多个专业组成的一个群体,相关专业包括环境能源类、电子信息类、管理类、现代医药类、汽车类等。专科类组是高等教育招生考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由多个专业(专业类)组成的一个群体。在专科批次中,不同的专业可以被归为不同的类组,这些类组根据专业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划分。国家教育部规定专科类组的分类标准和相关专业范畴。环境能源类包括环保、能源、新能

2024-03-13 07:32:59
专科美术类院校排名(上海高职院校排行榜)
专科美术类院校排名(上海高职院校排行榜)

专科美术类院校排名根据最新资料,专科美术类院校排名如下: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排名第一,位于全国美术类院校第93名,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排名第二,位于全国第162名,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三,位于全国第193名;其次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全国第352名)和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国第386名)。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由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建于196

2023-10-30 22:58:12
重庆申请住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申请住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重庆申请住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重庆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重庆公租房申请材料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

2024-06-19 10:30:03
师范类高师高职院校类是什么意思
师范类高师高职院校类是什么意思

师范类高师高职院校类是什么意思高等师范学校。1.高师高职就是高等师范学校。是高中毕业通过高考考上的师范学校。高职院校的本科学历以本科为主,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是高等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专科就是高等职业学校。2.高职院校的全称是高职,是为适应世界的需要而统一的,以往高职院校注重考试,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较差。要加强实训教

2024-02-19 15:15:17
美术类的专科学校排名(上海高职院校排行榜)
美术类的专科学校排名(上海高职院校排行榜)

美术类的专科学校排名美术类专科学校如下:1.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国最著名的高等美术学府之一,位于北京市,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学院的绘画、雕塑、设计、建筑等学科都享有很高的声誉。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教学科研面积共占地495亩,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其中望京校区占地205亩,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后沙峪校区占地67亩,建

2023-10-31 04:56:00